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境内开展中外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交流合作业务办理流程
发表日期:2023-01-11信息来源:交流合作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二、管理对象
1.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境内设立开展电视剧交流合作业务的代表机构,应当依法经河南省广播电视局许可。
2.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境内开展一次性电视剧交流合作业务,应当依法向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开展此类活动,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三、主管单位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四、许可方式及时限
1.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境内设立开展电视剧交流合作业务的代表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境内开展一次性电视剧交流合作业务,应当在开展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向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境内设立开展电视剧交流合作业务的代表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
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6.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
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8.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
9.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10.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1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河南省境内开展一次性电视剧交流合作业务,应提交如下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2.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3.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5.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号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楼609房间
2.联系人: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耿慧敏
联系电话:0371-65889129
3.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交通方式: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五路向西50米路北;郑州地铁2号线关虎屯站C出口向西200米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