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发表日期:2019-08-31信息来源:
根据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工作过程中各相关机构关注和咨询的问题,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进行了梳理,现统一予以回复。
一、申请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的机构有何资质要求?
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二、申报机构所需账号密码如何获取,步骤方法?
答:1.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内容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有效期限”要填写完整,包括发证日期和有效日期。
2.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省局网络处邮箱hngdwlc@126.com。
3.省局网络处核对信息后,将机构信息导入系统,获取该机构账号密码,截屏发至机构。
三、每月规划备案的流程和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收到制作单位上报的规划备案以后,我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上报总局,初审未通过的作品,我们将在备案系统进行意见反馈。总局对各省初审通过后上报的作品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规划备案复审通过的作品名单将在“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系统”首页予以公示。
四、规划备案通过后制作单位想改剧名,可不可以?
答:不可以改名,如果改名必须重新报备。
五、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申请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答:1.重点网络影视剧摄制完成后,各机构须登录系统按程序提交相关信息,填写备案表(包括播出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网络剧、动画片须逐集填写剧情梗概,每集不少于300字。
2.将备案表和《承诺书》扫描打印并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3.机构提交上线备案后,将以下材料交省局网络处:
(1)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高质量的样片U盘或光盘1式3份;
(3)与样片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纸质)1式3份;
(4)重大、特殊题材影视剧需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5)加盖机构印章的《承诺书》原件1式3份。
4.省局审核并组织专家审片,提出初核、复核意见(通过、不通过、需修改)
六、可以同时申请龙标电影、电视剧和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么?
答:不可以,网络原创节目管理有明文规定,已在电影、电视剧管理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受理其作为重点网络影视剧的规划备案。
七、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播出相关要求有哪些?
答:已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应在影视剧片头画面右下方标注上线备案号后,送网络平台播出。
注意:备案号与影视剧剧名一并呈现,做到字体清晰、合理设置、容易识别。
联系人:李 哲 电话:0371-6588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