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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河南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以供需要获得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范围、分类及编排体系,详见《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河南广播电视局网站查阅该《目录》。

  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的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将通过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申请机构

  自2018年11月29日起正式受理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号,邮政编码:450002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

   8:00-12:00,15:00-18:00(5月1日至10月1日)

  联系电话:0371-65887555

  传真号码:0371-65748883

  电子邮箱:yxgb615@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相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报送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表》可在本页面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后,直接在网页点击“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页面下载打印),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一并告知该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