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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依法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区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

发表日期:2021-04-30信息来源:省局行政审批办


  4月25日,省局与郑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洛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签订委托协议书,将“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两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委托三地实施,“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自2月10日起授权郑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洛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实施,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下一步,省局将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全力支持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