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公示 > 行政检查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9-21信息来源:


豫新出〔2012〕180号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78号)要求,省新闻出版局确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本次全省新闻出版系统案卷评查范围为:2011101日至20129期间,各行政执法单位(含授权、委托行政执法机构)履行职责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 

    二、评查内容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文书格式和案卷的装订是否规范等。本次全省新闻出版系统案卷评查,统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入卷指导办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的通知》(豫政法〔2007〕46号)和《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豫政责办〔2009〕73号)的有关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开展案卷评查,具体内容参见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类(请自行下载执行附件)。

    三、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省局案卷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省辖市局组织开展,具体负责对本机关和对授权、委托行政执法的机构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局要调取11份行政执法案卷及目录,于2012年10月12日前,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局组织对各省辖市上报的案卷开展评查。行政执法案卷不足11份的,以2011101日至20129期间实际案卷数量报送。各省直管县执法案卷由所在省辖市统一报送。

    四、评查步骤

    案卷评查活动从2012年9月25日开始,至10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925日至1015日)

    请各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入卷指导办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的通知》(豫政法〔2007〕46号)和《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豫政责办〔2009〕73号)的有关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开展案卷自查自评,按照评查标准和内容逐项落实。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及案卷制作方面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各省辖市局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案卷一起于10月12日前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省局评查阶段(1015日至1020日) 

    省新闻出版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根据各省辖市局报送的执法案件的案卷,集中组织人员开展案卷评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由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核实整改通知》。评查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各省辖市局自查报告分值为10分),按照扣除余额计算案卷分数,80分以上为优秀; 60分至7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20日至1030日)

    自查和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结束后,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向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报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总体情况,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评查结果纳入本年度整体工作考核评先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具备较高法律水平和执法经验的人员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该项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要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等工作相衔接。通过案卷评查活动,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通过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将案卷评查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范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联系人:骆永欣、董春民

    联系电话:037169129680  69129761 

 

    请下载附件获取通知相关文件及范本样式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